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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09 浏览:1013 设置

学字【2015】45号

各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爱心助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1]13号)、《关于印发< 江苏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办[2011]2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从2011年起实施爱心助学“12512”工程,在“十二五”期间连续5年在全省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我校是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资助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15-2016学年江苏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国家,诚实守信,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2、资助对象:

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资助对象为2015级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江苏籍本科学生。

3、资助金额:

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资助标准是每人3000元,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由农业银行办理爱心卡,每月将此笔资助款直接打至受助同学卡中。

4、分配指标: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12512”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5、评定时间及操作流程:

(1)10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见附件2)及受资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一式两份,请注意查看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10月21日前,各学院(部)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并根据指标名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填报《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受资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一式两份)于10月2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210办公室。《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相关邮箱。各学院(部)要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奖助学金,使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切实资助。

(3)学校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

(4)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

6、工作要求:

(1)因时间紧急,请各学院(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的宣传力度,要使学院(部)内学生特别是江苏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的评审政策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请办法;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学生填写的《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申请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申请理由必须能够详细说明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在校综合表现等(字数应达200字左右);汇总表中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准确,否则影响同学们办理农行爱心卡;院系评审意见须对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作综合评价。

(3)各学院(部)应认真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67169512

电子邮箱:yanyang@suda.edu.cn

附件见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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